校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能,结合学校关于印发《中共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校纪委研究决定,现将基层党组织换届时配备纪检委员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纪检委员的配备
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应设纪检委员,纪检委员一般应由副处级党员干部兼任。
2. 设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设纪检委员,支部纪检委员一般由教职工党员担任。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调整充实纪检委员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配齐配强纪检委员。根据相关工作要求,酝酿产生本单位纪检委员人选,并组织负责做好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充实工作。
2.纪检委员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注重从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作风正派、勇于担当、敢于监督、有较强的事业心的人选中进行选拔。
3.在召开新一届校属各单位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前,征求校纪委意见。请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将本单位纪检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2)报至校纪委。
4.在选举结束后,请各单位党组织将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名单(附件3、4)报至校纪委。
报送方式:附件1-4的纸质版名单经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校纪委(主楼223办公室),联系电话:8720796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bdzdxjjw@163.com。
中共河北地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1.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2. 各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3.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名单
4. 各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