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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大事记一周汇总(一)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1949年★

1949119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旨在实行党内监督。《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反腐败机构

1951年★

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

12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由此,“三反”运动便在全国展开。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大型惩治腐败的斗争。

1952年★

1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展开。

2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举行了公审刘、张二犯的大会,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这是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4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

10月,“三反”、“五反”运动宣告结束。在“三反”运动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贪污犯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这场斗争惩处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20世纪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1955年★

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工作被取消和停顿下来。

1977-1978年★

19778月中共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978524日 根据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1227日 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

1218-1222日 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会议选举出中央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